人民网厦门6月23日电(陈博、林盈)近日,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厦门市医保局按照“到,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比例降至2:1以下”要求,适度调整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据厦门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医保年度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为1070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厦门市调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680元,调整至710元,调增30元,厦门市财政补助标准仍比国家规定的最低补助标准高160元;厦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比例达到1.97:1,符合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