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克州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
据克州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已发布了《关于做好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工作通知》,《通知》就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中央财政按照80%的比例予以补助,剩余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和地县财政共同负担,即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440元的标准补助,自治区与地县分担110元。
通知要求 ,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筹资水平。
为落实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坚持居民医保公平普惠 ,将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以上。另一方面,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支付比例提高到60%的政策。
在大病保险方面,将继续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继续实行特困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额资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来源/克州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