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年财政补助不低于550元!
对城乡困难居民和高校大学生
全额资助参保!
8月14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
《通知》明确
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不低于每人830元,其 中:财政补助标准在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在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已按25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
《通知》明确
财政对城乡困难居民和高校大学生按个人缴费标准给予补助。城乡困难居民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镇贫困人口。
来源:江西医疗保障
编辑:卢致秀
审核:薛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