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我行已于3月3日发布了《珠海华润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7月14日发布了《珠海华润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为进一步方便客户,我行拟对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第二批)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以下贷款不进行批量转换:
(一)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不进行批量转换;
(二)已签署定价基准转换补充协议的浮动利率贷款。
(三)已完成转换的。
二、批量转换方式
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我行将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于8月20日-8月31日期间对转换范围内未办理转换的贷款,按照标准化转换规则统一调整为参考LPR定价浮动利率贷款,转换规则如下:
(一)加点数值计算
合同项下已发放贷款的加点数值=贷款当前执行利率水平-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以为负值; 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执行5年期LPR(4.8%), 贷款期限5年(含)以下的执行1年期LPR(4.15%)]。加点数值在贷款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利率重定价日为贷款发放日在本次转换后次年的对月对日(无对应日的,为当月的末日),执行利率等于前一工作日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时点确定的加点数值之和。
(三)从转换时点至重定价日期间,执行利率等于贷款当前执行利率。
温馨提示
(一)由于我行采用等价转换方式将贷款批量转换为参考LPR定价,且利率重定价日为贷款发放日在本次转换后次年的对月对日(无对应日的,为当月的末日),因此在转换日到重定价日期间,转换后贷款执行利率将保持不变,在此期间,您无需担心利息变化情况。
(二)自公告发布后5日内,如您不愿意将名下贷款批量转换为参考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您可与您的客户经理联系,另行协商转换事宜。如您在限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我行将统一进行批量转换。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信赖和支持!如有其他问题,请您拨打我行服务热线0756-96588,或联系我行网点工作人员。
特此公告。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