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您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我行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事宜公告如下:
一
批量转换范围
1月1日前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贷款,以下贷款除外:
(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
(二)固定利率贷款。
(三)已参考LPR定价的个人贷款。
(四)当前逾期的贷款。
二
批量转换规则
为简化客户操作,我行将参照银行业普遍做法,于8月27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贷款,按照以下规则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定价方式:
(一)实行逐笔等价转换。
(二)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的方式。
(三)转换后的个人贷款加点数值=现执行利率-12月20日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利率。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贷款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仍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
(四)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三
温馨提示
我行将于8月27日进行批量转换,在此日期前您仍然可以通过我行手机银行、贷款经办网点进行自主转换。
批量转换完成后,若您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12月25日(不含)前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若您对业务办理尚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支行或致电我行客服电话0319-96306。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