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合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合肥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将全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一致。
参保居民全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办法》明确,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支付范围、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招标承办、统一服务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大病保险基金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方式筹集。筹资标准为60元/人。
市、县(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大病保险组织实施工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含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参保居民)全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