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首例房产交易“带押过户”顺利落地】业主李女士打算出售其名下的一处房产,并已找到买方,但房子还有贷款未结清,银行抵押需要解除才能过户,筹措资金成了李女士面临的一大难题。在其一筹莫展时,李女士在高新区不动产大厅了解到济南市正在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新模式,经过详细咨询,在工作人员的多方帮助下,10月27日,李女士在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的“带押过户”直通台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成为济南高新区首例“带押过户”业务的受益群众。详情:/article/7159520391705461251/
现在在买房绝对是个坑,如果你把房款打到房产公司账上,等于是为开发商填坑,他把款挪用了或者还银行贷款了,再告诉这个房子己抵押给银行了,你就篮笼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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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锻律师律师
开发商将已出售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不享有抵押权
01:14
未完工的房都可抵押,银行就是诈骗,违法合同无效。
小人物视角
无论那些烂尾楼的业主再怎么闹,再怎么联合,到最后都必须得还贷,不可能断供!首先,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烂尾的是开发商,借给你钱的是银行,这是两码事。其次,任何问题和银行扯上关系,那都不可能讨到什么好。金融系统是一个国家的命脉,即使是犯罪,加上金融两个字,那都是罪加一等!国家不可能允许金融系统出一点点问题。所以,别看现在烂尾楼的业主闹得很凶,我相信到最后,依然会不了了之……自认倒霉吧!
好消息,武汉卖二手房即将不用结清尾款,马上实行带押过户
所谓“带押过户”,是指对存在抵押的不动产需要上市交易的,卖方可不需要先归还原有房贷就可以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可带抵押过户获取金融贷款。
传统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果住房还有未还清的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相当烦琐。需要卖方提前筹集资金还清贷款,即“赎契”,通过“赎契”解除原有抵押,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进而买方将房产再次抵押,获得银行贷款。
据了解,“带押过户”于法有据。
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近期,“带押过户”成为全国多地二手房
交易政策中的高频词。没想到厦门也搞了。据说,厦门已有近40笔二手房交易通过同一银行成功办理“带押过户”涉及卖方未结清贷款约4000万元,买方新贷款金额约6000万元。
听说附近小区有个人就是厦门“带押过户”模式的受益者。今年2月,他购买一处二手房,计划申请500万元贷款,而该房屋当时尚抵押在建设银行,有400万元贷款未还清。因卖方无法自行结清原有房贷,他想先支付首付款让卖家解押房子,又担心付款有风险,房屋无法成功过户。
按常规做法,需要通过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办理转按揭贷款,但交易双方需支付担保公司数万元费用。厦门已开始实施“带押过户”——交易双方只要选择同一按揭银行,在房贷未还清、房产未解押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交易、过户。最终,他和卖家选择办理“带押过户”。#厦门新鲜事# #厦门故事#
还有银行,与开发商是同犯。未完工的也可抵押,这不是诈骗吗?!
乐天派饭团dJ
发预售许可证的单位应该兜底。预售是特许权力 没有证的不能搞预售 同意了预售就表明对其能正常交房的担保 不然搞个预售许可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