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两病”门诊统筹惠民政策,特向居民告知。
(一)保障对象
参加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患“两病”已纳入特殊病种门诊保障范围的,继续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不再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二)认定机构和依据
以医学诊断标准为“两病”认定依据。长沙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协议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两病”认定机构,符合条件的协议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高校门诊统筹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均可提供“两病”参保患者门诊用药服务。
(三)用药范围
按照湘医保发【】34号《湖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用药范围(第一批)》、《湖南省城乡居民糖尿病用药范围(第一批)》执行,药品支付标准按照省医疗保障局要求执行。“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医保支付标准适时动态调整。
病种
目前报销药品
高血压
布美他尼、托拉塞米、利血平、地巴唑、甲基多巴、可乐定、复方罗布麻、多沙唑嗪、乌拉地尔、氢氯噻嗪、引达帕胺、螺内酯、阿替洛尔、比索洛尔、美托洛尔、氨氯地平、尼莫地平、尼群地平、硝苯地平、非洛地平、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贝尼地平、拉西地平、乐卡地平、尼卡地平、尼群洛尔、西尼地平、卡托普利、依那普利、贝那普利、福辛普利、赖诺普利、雷米普利、咪达普利、培哚普利、奥美沙坦酯、厄贝沙坦、氯沙坦、替米沙坦、坎地沙坦酯、缬沙坦。
糖尿病
重组人胰岛素、生物合成人胰岛素、胰岛素、门冬胰岛素、地特胰岛素、甘精胰岛素、德谷胰岛素、二甲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格列美脲、阿卡波糖、伏格列波糖、米格列醇
(四)保障标准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不设起付线。对“两病”患者在协议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360元/人・年,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人・年,费用按季度报销。
(五)报销地点
参保居民在所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咸嘉人的福利,在咸嘉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可享受报销。
(六)年度结算
城乡居民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咸嘉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保咨询电话:8428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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