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髌骨骨折 髌骨骨折保守治疗恢复时间表

时间:2020-12-04 13: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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髌骨骨折 髌骨骨折保守治疗恢复时间表

北京朝阳,一女子到超市买东西,结果踩到地上遗落的车厘子摔了一跤,没想摔倒后,便无法起身,超市的工作人员发现,第一时间将女子送往医院治疗。伤好后,女子到鉴定机构鉴定,其右髌骨骨折,构成伤残十级。

事发这天,女子张某到附近的超市买东西,当时她穿的鞋是人字拖,非常休闲,没想到刚走进食品区,就踩到地面上的车厘子,只见张某脚底一滑,右膝着地,然后便坐在地上,无法起身了。工作人员看到后,上前查看,问张某需不需要帮忙。

张某告诉工作人员,她的脚很痛,起不来,可能很严重,工作人员听完,立即招呼其他人员拨打120,将张某送医治疗,并交了2万元医疗费,经诊断,张某右髌骨骨折,伤残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

事发后,超市和张某就超市是否应当担责一事,发生了争议。双方协商未果后,张某诉讼到法院,要求超市赔偿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蚂蚁说法 】

本案属于人身损害纠纷,从法律上讲,超市是否有责任?是否应当支付赔偿金呢?

首先,这里说的人身损害,是指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产生的纠纷。

民法典第100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具体而言,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加害人进行赔偿,以填平其所遭受的损失。

其次,顾客在超市内摔伤,超市将涉及到两种承担责任的方式。

第一种,超市有安全保障义务,超市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换而言之,经营场所、公共场所有保障客人或者准客人以及进入其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注意,安全保障义务属于补充义务,一般情况下,承担责任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0%!

第二种,因超市的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超市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比于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普通的侵权责任,行为人将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换而言之,承担责任的多少,主要以造成的损害和过错大小,以及介入因素来判断。

再次,监控视频显示,张某踩到的车厘子,是超市员工在推着手推车行进的过程中遗撒的,而且在张某之前,已有其他顾客踩到车厘子,且有明显有滑倒迹象。

但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后,并没有采取相关措施,紧接着才发生了张某踩到车厘子,摔成伤残十级的事情。

由此可见,本案已不是简单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问题,超市明知车厘子掉地上,顾客踩到后会滑到,却不及时清理,也没有树立警示标识提醒顾客注意,超市有重大过错。

二审法院审理后,以超市工作人员发现有顾客滑倒,却不采取安全措施,忽视危险的存在,判超市承担70%的责任,张某穿人字拖,没注意观察承担30%的责任。

最终,张某一共获得了16万的赔偿金。

@蚂蚁说法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

………………………………………………

头条热榜#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髌骨骨折患者住院1个月后,医生让她出院,她说:“出院后有什么问题,你医生负责吗?”于是,她住了6个月。

这位骑摩托车逆行的65岁大妈,去年12月份,被邻居的汽车撞倒,被送进医院检查,髌骨骨折,做了手术。

当时开车撞伤她的邻居,和患者家属商量好了,报了警,认了全责,保险公司也表示会负责,告诉他不用自己掏钱。

但车主为了让她早点接受治疗,不要耽误病情先交了28000,患者自己雇了护理人员,每天250,也要车主负责,车主也先给了几千,让她去雇护工(自己去找的,并不是医院的护工)。

病情恢复也挺顺利的,春节前,距离患者手术已经一个多月,医生告诉患者,可以出院了,没必要再住院了,但患者和家属听了很生气,认为医生可能收了车主的好处,就警告医生:“你要我出院可以,以后老人有什么问题,你要负责!”医生一听这架势,也不敢再劝告,说随便他们。

春节前,患者还不出院,汽车车主不再去交住院费,也不再付护理费,因为保险公司说不用他去交,保险公司会处理。

车主告诉医生:大年初一,患者家属找他要钱,车主不给,他们家人(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把老人从医院接出来,直接送到他家里,先在门口嚎啕大哭,哭诉车主撞了人,不负责,把老人丢在医院,也不来看望,没有人性之类的,当时很多人围观。车主也叫了几个亲戚来,大家也是束手无策,毕竟人家老人,又坐在轮椅上。劝告又没有作用,因为她只要钱。

闹了一个多小时,三个儿女把老人推进车主的家,老人直接在车主家里撒了几泡尿,还分东南西北,不同地方,她的儿女帮她完成这些事,几个儿女还不准车主家人去打扫。

老人在他家,连车主的祖宗十八代都骂了,多难听的都骂得出口。几个儿女多次警告,要打车主。

车主害怕被打,不得已报了警,警察来了后,怎么劝告也没用,老人坐在轮椅上,继续破口大骂,还要进他们的房间,被警察制止了。

警察守了好几个小时,晚上十点离开。谁知,过了一个小时,那家人又来了,最后不得已,给了他们3000,他们才作罢。

因为害怕那家人再来,家里赶紧装了十几个监控。后来真的又来了一次,剧情类似。

但事情还没结束,患者还继续继续住院,住院费保险公司去垫付,但每天250的护理费,车主在付。

就这样,半年过去了,住院费车主付了3万多,保险公司付了5万多。护理费几万也是车主负责。

昨天突然说要出院,叫车主今天早上来结账,还欠医院8000多。车主结账后,发票被患者的儿子抢过去,带走了。

患者家属带了“律师”来,说他们要自己找保险公司赔偿,另外要车主付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后期取内固定的费用,之类的,很大的数目。

现在这个患者出院了,在医院也没少给医生惹麻烦,巴不得她早点出院,但却无可奈何,现在终于走了,医生也舒了一口气。

大家觉得,这件事,如果你是车主,你该怎么办?如果你是医生,该怎么办?

男子骨折住院后,妻子不见了,于是找医院要说法!

这种事你们见过吗?我就碰到了。

有一位男子,髌骨骨折,在医院住院做手术,他的妻子陪护,照顾他,他的病情逐渐好转,并顺利出院。

按理说,这就不关医院的事了。

但或半个月,患者的一群亲人来医院要说法,理由是:男子出院后他,他的妻子就跟别人跑了。

我们几个医生也是一头雾水,又觉得不可理喻,这也能找我们要说法?

经过一番询问,他们把来龙去脉说清楚了。

原来,男子的妻子是越南人,并不是正规婚配的妻子(这点大家都懂的),来国内几年后,给他生了两个孩子,一家人生活虽然不富裕,但也算平静。

这次受伤住院手术期间,隔壁床位是一位老奶奶,一直是一位年轻人陪老人,照顾老人。

因为大家都在同一个病房,有时相互帮点小忙,例如叫护士换液体,去小卖部买点生活用品,帮忙老人翻身等。

一来二去,相互就熟悉了,期间发生了什么故事,我们也无从知晓。

但男子出院后,也是妻子一直陪着的,回家后,过了十来天,妻子就不见了,他们四处寻找打听,比较确定的是,同病房的老人孙子最近经常出没在男子村子附近。

所以他们怀疑,是这位老人的孙子带走了男病人的妻子,或者被拐骗。

他们来医院也不是要医院赔人,而是要求医院给他们调出那段时间的监控,看看他们两个有没有发生什么?其二,就是找到老人的地址和电话之类的,方便寻找这家人。

医院没有权利把视频和患者资料给他们,让他们先报警,再由公安派人来取视频和资料。

他们确实报了警,公安人员也确实来取了资料,后来有没找到,就不得而知了。

你有见过类似的情况吗?

北京,张女士在逛超市的时候,踩到了一颗车厘子,滑倒后右腿髌骨骨折,于是,她便以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超市赔偿她各项损失50万元,但是超市认为,张女士摔倒是因为她穿了人字拖,跟超市没有任何关系,拒绝赔偿。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张女士便将这家超市起诉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一审法院认为,张女士穿着人字拖,本身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己没有注意到车厘子,理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超市没有做到地面清洁,承担次要则要。

所以判决超市赔偿张女士4万元,除去帮张女士支付的2万元住院费用外,还应向张女士支付2万元。

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而二审的焦点在于,1,谁该为张女士的受伤(10级伤残)负责?2,责任比例应该如何划分?

1,经过庭审,法院还原事发经过,原来,在7月29日,张女士走进超市,而在她踩到车厘子之前,已经有一位顾客踩到了车厘子,且有滑倒的迹象,而且,旁边有一位超市的工作人员看了一眼被踩的车厘子,却并没有理会,转身就去跟超市的员工聊天去了,完全忽视了其中的危险性。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超市作为场所的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此事的主要赔偿责任。

2,法院考虑到,虽然张女士穿人字拖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因为她走路较快,没有注意到脚下,所以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因此,法院酌情认定超市承担70%的责任,赔偿张女士16万余元。

毕竟,此次受伤,对张女士的伤害还是很大的,她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的康复训练和治疗。

@爱生活的宝儿姐

本来,这件事是可以避免的,只要那位看到车厘子的工作人员,能去拿来扫把,将地面拖干净,也就不会出现张女士滑倒一事,超市也就不用赔偿16万元了。

简单来说,一个眼神,16万就没了,超市确实也挺亏的,不过,也可以从另一方面看出来,超市对于员工的培训,还是不到位。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老人家,摔了一跤,在家里自己敷药半个月,膝盖仍然肿胀。

幸好儿子刚好回来过清明节,才发现老父亲拄着拐杖一瘸一拐的样子(以前很健朗),赶紧送来医院!

医生:幸好只是髌骨骨折,如果是其他的骨折,可能已经被耽误。

“他抢我的烧鸡,我把他打伤去坐牢,为什么?”河南洛阳男子于某嫌烧鸡贵,少付4元钱,28岁店员韩某拒绝售卖,于某仍强行拿走烧鸡。

@阿芃读世界 :在厮打中,于某倒地受伤,左腿髌骨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韩某有期徒刑10个月。

对照法院的判决书和韩某的自述,有3个疑点。

疑点1:如何定性于某的行为?

在韩某全额退款之后,于某仍将烧鸡强行带走,这属于强拿硬要的寻衅滋事行为。因为数额不大,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在村治保主任赶到现场,阻止于某,发生肢体冲突。于某拿烧鸡的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没有数额的要件要求,使用暴力抢劫一分钱也构成犯罪。

如何定性于某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韩某的伤害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疑点2:于某先动手,还是韩某先动手?

韩某的自述:“村治保主任和于某被围观群众拉开。我走出店门观望,于某冲过来要打我。

我用手抵挡,不断后退。于某突然摔倒。我就上前打了他两下。”

而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是:两人发生语言冲突,于某辱骂韩某。韩某朝于某打了两下,两人发生厮打,在此过程中于某倒地,左膝盖受伤。

按理说事件发生时,有村民围观,还有监控视频辅助,查清案情经过并不难。

如果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为真,那么韩某先动手,虽然是为了阻止抢劫,但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受害人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

所以,韩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

疑点3:于某是自己摔倒,还是因为韩某殴打摔倒?

韩某认为,自己是站在马路牙上的,落差有12公分。于某冲过来打人,而且还喝过酒,很可能是被马路牙子绊倒的。

因为案发在晚上,监控视频无法清晰还原现场,所以于某是自己摔倒,还是被韩某推倒或者拉扯中摔倒,成了本案最大的争议点。

如果于某是自己冲过来打人时,被道路绊倒,那么他的受伤纯属意外,应当自己负责。

如果于某是在互殴中摔伤,那么韩某应当承担防卫过当的责任。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

日前,出狱的韩某向洛阳市中院提出申诉,自己保护个人财产,面对不法攻击采取正当防卫,应当宣告无罪。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下方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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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点赞、转发、关注@阿芃读世界 。

一个髌骨骨折,要排队等三个月到半年,才能住院手术,在国内岂不是要被喷死……[捂脸][捂脸]

这是之前的一个美国佬,因为一个简单的髌骨骨折,在美国当地一直预约不到住院手术,医生告诉说之少要等三个月[捂脸]……一个新鲜骨折活生生变成了陈旧骨折,最后老外联系了国内的熟人,从住院到手术不到三天,老外一番感叹…[可爱][可爱][可爱]

其实国内的医疗条件要比国外好太多了,有些人总是口口声声说国外怎么样怎么样,到了到医院就像有些路怒症,很多东西看不惯,冲工作人员发火犯浑,殊不知身在福中不知福……不说远的,就拿眼前的新冠病毒来说,国外怎么样,国内又怎么样,难道不幸福吗?[祈祷][祈祷][祈祷]

髌骨骨折手术后多久可以正常走路

髌骨骨折术后一般8-12周可以恢复正常行走,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术后恢复时间与骨折程度、手术方式、患者年龄及体质情况等有关。

髌骨骨折通常采用切开复位克氏针或者髌骨爪内固定术,术后第二天就可以进行患肢的功能锻炼,术后一周内就可以在助行器的辅助下行走,即部分负重行走。一般术后8-12周根据复查X线片结果,若已达到骨折临床愈合标准,则可以完全负重正常行走,行走的程度以患者不累为标准,不可操之过急。

建议患者行髌骨骨折术后注意正确的功能锻炼,增强营养,老年患者要注意补钙及抗骨质疏松的治疗,以促进骨折愈合,从而达到早日正常走路的目的。#哆咖医生超能团#

晚上睡觉吧,又睡不着,又莫明的心发慌,工地工伤,6个半月了,髌骨骨折,老板总共只给我,拿了1千5百钱钱。因为老板太黑,不给钱住院和手术,只能保守治疗,半年多了,脚疼的难受的,走路都走不稳。

钱也挣不到,因为半年时间了,走路都困难,哎!别说挣钱了,找老板谈工伤,赔偿,老板太黑,也不赔,走劳动仲裁,4个月了,劳动关系都没确定,4个多月,劳动仲裁委开庭,老板不到场,两次疫情,一次老板不到场,总共3次,劳动仲裁,劳动关系都没确定,赔偿也拿不到,钱也没发挣,我两儿子,都在念高中,我老公也只能,现在做点工,挣点零花钱,哎!为什么,打工者,出工伤,老板心黑也不赔,为什么底层打工的人,维杈这么难。

为什么,我打工,受工伤,老板就这么心黑呢。私了,老板不赔,劳动仲裁了,4个多月,第一步,劳动关系都没确定,钱也挣不到,好难,好绝望,好心慌。

我整晚睡不着,每天,每晚,心里慌。

[震惊][震惊][震惊][撇嘴][撇嘴][撇嘴]

右髌骨粉碎性骨折

老公出了个很严重的车祸,髌骨骨折,脾脏切除,我端屎端尿伺候了两月,刚出院十天,那个女人给他发来消息:“大叔,我想你了。”那一刻我觉得全身的力气都被抽干了,胸口麻木地连疼痛都感觉不到了。

我今年38岁,老公40岁。我们是彼此的初恋,结婚十年,从住十五平米的地下室白手起家,到现在也算小有成就,我前年生了二胎后,就没跟他继续打拼,退下来只管理公司财务。

按理说我们的现在的日子是最为顺心顺意的,但我们之间却少了很多共同话题,我脑子里每天都是孩子,他想的是如何赚更多的钱,我们不是几天不说话,就是开口互相抱怨。直到我撞到他跟公司新来的销售纠缠不清,他赌咒发誓再也不犯,并把那个女人辞退了。但不久后,我就发现他并没有跟那个女人分开,我跟他大吵一架后,他又一次求我原谅,我看着年幼的孩子,再一次选择了相信他。一年的时间他就这样来来回回,藕断丝连。

第四次进民政局的时候,我们终于离婚了,但我并没有想象中的如释重负,失魂落魄地回到家,在客厅里哭了大半夜,我知道自己应该恨他跟那个女人,但脑子里想的全是这些年他对我的好。

我舍不得他,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老师,你能帮帮我吗?

许川:

女士,你好,你跟你老公一起白手起家,经历了很多风风雨雨,你们之间的感情是早已经超越了爱情的存在。你因为孩子,也因为对他的不舍,一次又一次地选择原谅他,但这并没有让你老公对你感恩戴德,反倒跟那个女人藕断丝连,事情为什么会发展成这样,希望我的分析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在发现你老公出gui之后,你选择原谅他,这么做本身是没什么问题的,你老公第一次被发现的时候心里是忐忑的、不安的,但是你这种轻而易举的原谅,却让他觉得,他跟其他女人在一起也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错误。他甚至会给自己找借口,觉得他的心在你这里,他爱你、爱孩子、爱这个家,肉体开开小差,是可以理解和原谅的,你如果揪着不放,反倒是你太过于斤斤计较。

所以在发生这样的事之后,你要让他清晰地意识到,你的原谅,是因为你还爱他,你舍不得你们的家庭分崩离析,但对于他背pan婚姻这件事,已经触碰了你的底线,你坚决不允许再一次发生。你要让他明白你对于爱情、婚姻、家庭的认知,也要让他走进你的内心,知道这件事给你带来多么巨大的伤害,他只有了解你,并且了解你对这件事的真实看法,才能对你感同身受,也才会跟你站在一起来面对和解决这件事。

其次,你老公跟你承诺他一定不会在跟那个女人联系,他一定会回归家庭,跟你好好过日子,你可以相信他说的这些都是真的,但是你也要做好长期抗战的准备,因为他做到这些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就算他因为心里对你的爱,让他忍痛跟那个女人断了联系,但是他们的感情并不会因此立马消亡,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你能理解他、支持他、宽容他,并且给他足够的信任,不吵、不闹、不抱怨、不查行踪,而是跟他建立起感情的链接,那么他对那个女人的爱慕和依赖,就会慢慢消散。相反如果不停地谩骂和吵闹,会让他对你、对回家这件事产生恐惧,会让他觉得跟那个女人在一起更加轻松和舒服,然后觉得自己选择跟她在一起是对的,因此会让你老公回归家庭的过程变得更加艰难。

如果你这个时候想离婚,我是支持你的,如果你还打算修复一下你们的关系,那就需要做好这个过程会很漫长、痛苦的准备,当然也需要足够的技巧和方法,如果你不清晰具体怎么办,可以私信我,把具体情况跟我说说,我来帮你分析。(案件来源于粉丝真实投稿,经本人同意后发布,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小夫妻情感经历惊呆众人# #爱情保卫战#

“我就是要回家敷草药,才不做手术呢,不但省钱,效果还比手术好……”患者这样说……[祈祷]

患者自己骑车摔伤来医院拍片,“髌骨骨折”(膝盖骨骨折),办理住院后,告知病情及诊疗方案,建议手术治疗,因为骨折移位已经远远>3mm,且不说是关节内骨折,最佳治疗就是内固定手术,可是死活就说自己回去敷草药,一定比手术效果好,而且还省钱……劝说无效,签字办理出院,祈祷吧[祈祷][祈祷][祈祷][祈祷]

张女士在逛超市时,穿人字拖踩到掉落地上的一颗车厘子,不慎滑到导致右侧髌骨骨折,确定为十级伤残,向超市索赔50万元,最终法院判定超市赔付16万元。

无独有偶,这样的事之前也发生过。7月俞某乘邮轮返回上海,在从甲板上返回舱室时步幅较大,左腿发生滑移,两腿跨成了一字型而滑倒,右腿膝盖撞击船舱地面后侧倒无法站立,当时他也穿着一双人字拖,经诊断,俞某右髌骨骨折。2月鉴定机构鉴定:俞某因骨折致右下肢丧失部分功能,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构成十级伤残。于是俞某向旅行社索赔各类损失共计23.3万元。

什么是髌骨骨折?又称为膝盖损断、膝盖骨破。这种骨折可以由直接暴力或间接暴力所造成。由于髌骨直接碰撞地面或重物直接打击引起的就是直接暴力,多呈粉碎性骨折。髌骨是人体中最大的种籽骨,呈倒三角形,底边在上尖端在下,后面是软骨关节面。它的作用是保护膝关节,增强肱四头肌力量。这种骨折常见于成年人,儿童极为少见。

#女子踩到车厘子摔伤 向超市索赔50万#

#陪父母看病# #常回家看看#

今天上午陪爸爸看了牙科(补牙)

中午吃完饭逛了南江公园,拍了很多照片

下午陪爸爸看了骨科(髌骨骨折4个月复查)

我坐在医院的凳子上,看着人来人往的病人家

属,莫名一股伤悲:我们就这样,不知不觉到了陪父母看病的年纪…

李辉主任门诊因病暂停

各位朋友,我因昨日不慎摔伤,造成髌骨骨折,并急诊行手术修复。术后需恢复一段时间,所以近期所有的门诊都暂停。请大家谅解。重新出诊时间,我会提前通知。

上个周末13号藏龙涧里又出事了,由于刚刚下过雨,藏龙涧里又都是石头,非常的湿滑,有一位驴友在徒步穿越的时候不小心摔倒在地,正好磕到了膝盖,这一下子可不轻快,直接造成了髌骨骨折,动弹不得了,没办法只能叫了救援人员,涧底没有手机信号,估计都是跑到高处打电话求救的,119消防、120救护人员和救援队都到了。说实话他们进来救援也不容易,要带着担架等救援设备徒步进来,少说也得走上半个多小时,这还得把人弄出去,以后大家去藏龙涧游玩还是得格外注意安全啊。

#济南# #济南头条# #我要上头条#

骨折了为何要拍CT?[what]

这个患者髌骨骨折,当时只有X线片,告知患者家属属于粉碎性骨折,硬是不相信,说就断了两块,一番解释无果[捂脸],建议手术,被拒绝[祈祷]

拍个三维CT一看,瞬间哑口,马上同意手术[祈祷]

其实如今医学检查手段是很发达了,更完善的检查可以最大程度的明确诊断,以防漏诊误诊,需要手术的,可以提前制定更加详细的手术方案,当然不该做的检查,也是没必要去做[祈祷]

#骨折# #健康# 中年患者,全身多处外伤,膝关节正侧位片显示:右髌骨骨折,右膝关节周围软组织肿胀,右膝关节髌上囊密度增高,代表有积液。

浙江杭州,一位敖女士在一家游泳馆游泳,出水池后脚下滑倒摔在地上,事后去医院检查,底打滑摔了一跤,事后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髌骨软骨骨折,花了700多块钱医药费,为此,她要求游泳馆赔偿一万多医药费误工费,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5月13号这天,敖女士在男友的陪同下一起来到游泳馆游泳。根据游泳馆的视频监控显示,敖女士和男友一起来到岸边梯子旁,男友推了敖女士一把上了梯子,上岸后,敖女士双手离开梯子扶手先去摘眼镜,可是就在岸边正好有一个小斜坡,不时有水流冲刷,由于斜坡湿滑,敖女士一下子滑倒了,她说当时左手手掌全肿了,右腿膝盖划破流血。

敖女士男友很快上岸查看,但当时敖女士并没有发现游泳池有工作人员上来询问和查看情况,只是一间休息室内有一个工作人员,敖女士抬头看了对方一眼,对方又低下头玩手机了,最后她男友找了前台并要了点药离开。

事发后,她去医院做了检查,花去了700多检查费医药费,诊断为髌骨软骨骨折,建议休息两周。敖女士表示因为自己做主播工作,每天要站立四五个小时,而受伤后没法再进行主播,是游泳馆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自己受到损失,所以要求游泳馆赔偿她医药费和误工费合计10242元。但店家只表示可以承担两三千元。为此,敖女士找来了记者反映情况。

记者陪同敖女士来到游泳馆,当时的游泳池主管表示并没有发现敖女士受伤,只看到她坐在地上,其男友只是过来找药。而游泳馆的徐经理也表示他的泳池不需要配备两岗一巡的,泳池边上不能粘防滑垫,否则就会污染泳池。泳池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是在泳池里面发生任何情况,那他们负责到底,而敖女士是自己意外在泳池外滑摔,虽然没有工作人员在场,但这不应该由店里承担主要责任和义务。徐经理表示可以合理赔付2000到3000元左右,但不可能给到10000多块钱……

看了这个报道,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

有网友说:“不能站可以坐着,自己滑倒让别人赔偿,不合理。”

也有网友说:“泳池设计有问题啊,这边上哪里能用这个光滑的大理石做地板的?我去的所有的泳池边上一般都是用花岗岩防滑的。”

也有网友说:“这个扶梯上来后的地方做个防滑就可以避免这个事,这游泳池不专业啊!”

还有网友说:“如果经常有人滑倒那是地面有问题,但是别人都不摔就你一个人摔那就是你自己的问题了。”……

个人认为,在这个事情中,游泳馆确实有一定的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责任,而且确实也没有工作人员在现场,但是,在梯子扶手边上就有“地面湿滑,小心滑倒”的安全标志,敖女士作为成年人,上岸后双手就都离开扶手都急着去摘泳镜,自己的安全意识也很差,这确实是意外,不能把责任都推给店家,只能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

而且,敖女士说自己一天不休息,每天都有工资,要把这些误工费都算在店家身上,恐怕这就有点不合理了。店家可以给合理的误工费,但不能说你是主播你的工资就高就得按你所报的误工费赔偿吧。

所以,这个事情只能双方好好协商一下。即使走法律程序,也要看摔伤的原因,看双方的过错比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根据以上法规,游泳馆没有安全巡查人员在场,上岸扶手处地面湿滑没有安全防护措施,都是有一定过错的,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女子作为成年人自己安全意识差,意外摔倒,也应该承担不小的责任。因此,她医药费只花700多,却想让店家承担10000多医药费误工费肯定是不合理的!

#杭州头条#

近日,一起女子踩到车厘子摔成十级伤残的案子做出了判决。7月,张女士在逛超市时踩到一颗地上的车厘子滑倒了,其右膝直接着地,瘫坐不起。经诊断,张女士右髌骨骨折,超市交了2万元的医药费,后经伤残鉴定,张女士此次受伤结果为伤残十级。

张女士将超市告上法院,要求超市赔偿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50余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超市确存在清洁不到位的情况,但张女士穿人字拖去逛街,没有尽到对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此事件中张女士存在主要过错,超市则负有少部分责任。

法院判决超市除了赔付张女士已交的2万元医药外,另再赔付张女士2元赔偿款,然而张女士不服一审判,上诉至当地中级人民法院。

经二审法院审理后,法院认为车厘子是超市员工在推车时不慎遗撒的,张女士摔倒前,已有几名顾客踩到车厘子险些滑倒,超市员工发现后没有选择及时清理地面,而是继续和其他员工聊天,忽视了危险的存在,继而发生意外。

再根据二审时司法鉴定提供的鉴定书显示,张女士损伤致残等级为十级,致残率为10%,且张女士自事故后四年里一直在治疗该事故带来的伤残,由此法院认为超市应当负担七成责任比例,张女士自己承担三成过错,二审判决超市向张女士赔偿1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小包拯注意到此案曝光后,目前网络上对此案有两个异议点,我们逐一分析。

一、几颗车厘子前后赔出去20万,超市冤枉吗?

不冤。从上述案情可知,超市员工在发现车厘子已经导致几名顾客差点滑倒的情况下,并未及时清洁,安 全意识薄弱,根据我国《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超市属于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尽到安 全保障义务,其未做到安全保障造成他人受损害的,超市方应当在该案承担主要责任。

二、伤残十级是如何鉴定的?

就本案而言,在我国司法鉴定标准等级中,十级定义是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从上述案情中可以注意到,张女士在受伤后右髌骨骨折,且自事故后四年里一直在治疗该事故带来的伤残,也就是说张女士受伤痊愈后一直被该事故所致的伤残影响生活,其情况是符合伤残十级的。

好了,今天的热门案例就先讲到这里,那么读者朋友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女子踩到一颗车厘子摔伤超市赔16万##拯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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