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应当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嵌入到业务全流程 向借款人如实充分披露贷款主体、实际年利率】7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商业银行应当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嵌入到业务全流程,向借款人如实充分披露贷款主体、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等信息,严禁强制捆绑销售、不当催收、滥用个人信息等行为。应当加强对合作机构营销宣传行为的合规管理,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相关禁止性行为。银保监会发文: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
银行贷款,强制搭售担保、保险的,无效,担保费、保险费减免。通过隐瞒事实、制作虚假协议等手段强制搭售担保、保险的,构成欺诈,应当退还担保费、保险费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欺诈金融消费者的,按照金融消费者的要求“退一赔三”。借款人明确拒绝扣款的情况下,银行、担保、 保险机构利用技术手段、优势地位强行从借款人银行卡内扣取上述资金的,类似于抢劫;中间有“软暴力”因素的,涉黑涉恶,应当被列入扫黑除恶重点关注对象。
流氓金融——部分银行、保险、助贷机构相互勾结,采取捆绑销售、强制交易等手段,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举例如下:
1.某某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某某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与某银行合作开展普惠型贷款业务时,强制捆绑销售某某财险的借款保证保险,未提供其他增信方式或其他保险公司产品供客户选择,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2.某银行在已有抵押的前提下向客户销售保险费率较高的人身意外险,提取高额代理手续费。
3.某银行的9家分行违规向20户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顾问费等“两禁两限”费用4369.53万元。
以上是中国银保监会11月份的一则通报中提到的,这些行为,特别是捆绑销售,至今仍然存在——防范、抵制、打击金融流氓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贷款逾期会有哪些严重后果?
一、加收50%利息
二、产生不良记录,影响今后贷款办理
三、拉进黑名单,子女无法上重点学校
四、影响个人职业生涯
五、影响子女仕途
六、强制执行
七、情节严重会受法律制裁
民法典新规
七种钱不用还
1.赌债,不用还
2.高利贷,不用还
3.套路贷,不用还
4.信息被盗用的借款不用还
5.夫妻单方借钱的另一方不用还
6.过了三年诉讼时效的债务不用还
7.被强制扣除的砍头息断头息不用还
备一本民法典,平时多学法律知识
遇难题不吃亏。
强制执行申请书(参考版本)
1、应读者要求,特提供本律师团队审定的常规强制执行申请书参考版本,供有需要的读者使用或参考。
2、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我们。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 XX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为XXXXXXX,住XX市XX区XX镇XX村XXX组XX号。
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为XXXXXXX,住XX市XX区XX镇XX村XXX组XX号。
电话: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1、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XXXXX元;
2、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借款利息(以本金XXXX元为基数,按年利率XX%计算利息,自XXXX年XX月XX日逾期日起至付清之日止。至XXXX年XX月XX日利息暂计为XXX元);
3、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XXXX元;
(以上三项,读者自行照抄判决书或是调解书判决或调解条款)
4、请求法院把被申请人列入征信黑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5、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6、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XXXX纠纷一案,XXXX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并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了()赣XXXX民初XXXX号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现该调解书(或判决书)已生效。被申请人在支付部分款项后,拒绝再按调解书(或判决书)约定的时间支付剩余款项。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退休金也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了!上海的施女士因在他人的借款合同中担任保证人且已被上海市虹口区法院的生效判决判令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借款人未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出借人遂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虹口法院裁定冻结施女士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养老金账户存款800,000元。2月27日,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上述账户被解除冻结。嗣后,由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内容履行,虹口法院于3月2日起对上述账户恢复实施冻结措施,并定期对账户内款项进行扣划,共计划扣了154,177元。3月,施女士将其名下原中国工商银行养老金账户注销,重新开办了中国农业银行的养老金账户,被虹口法院查实后采取冻结措施。施女士获悉后,遂向虹口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退还已扣划其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养老金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4,177元(以下币种相同)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0元。法院经审理驳回了据此,裁定驳回施爱萍的执行异议申请。
案例评析:
一、当我们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时须谨慎,需要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做一个大致的了解,因担保人一般会承担连带责任。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时,出借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一般会把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
二、法院判决生效后,债务人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再经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三、在本案中因施女士的养老金账户内存款系其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范围,虹口法院依法采取冻结、扣划措施,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的相关规定,在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和收入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要求退休金发放机构在参照被执行人所在地区的有关标准,每月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之后,对剩余退休金进行划扣。
【老赖砌墙堵门锁窗拒被执行还贷款】近日,南京的崔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偿还2家银行的贷款。法院根据银行的申请,对崔某进行强制执行,崔某避而不见。法院依法查封了崔某名下的房产,并上门张贴了拍卖的裁定和公告。再次上门时,法官却发现裁定和公告不复存在,门内还砌起约90厘米厚的高墙,防盗窗也被铁链锁死。
今晚记者刚就最近多地出现的准业主强制停贷现象采访了我,我认为如果购房者断供,银行有权选择诉讼,要求房屋买受人继续履行偿还贷款的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法院不支持贷款行提出的由房屋买受人归还剩余贷款支付利息等的诉讼请求,对银行的损失,可依据住房按揭贷款抵押和保证合同向该款项的实际收取人即房地产开发商主张权利。